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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林建宇 台南報導
為使議員進一步瞭解臺南市公債發行及房屋稅修正自治條例制定辦法,臺南市議會第7次臨時會11日上、下午各安排1場專案報告,分別針對臺南市制定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邀請市府相關局處代表說明及備詢。
第7次臨時會11日全日議程為專案報告,上午題目「制定臺南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下午「修正臺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2場專案報告皆由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楊中成議員主持,並由財稅局長李建賢報告說明。不僅邱莉莉議長針對探討多時的房屋稅議題發言,法制處長楊璿圓、交通局長王銘德、捷運工程處長呂獎慧、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及都發局等局處代表,則列席上午公債議題專案報告備詢。
2場專案報告經討論溝通,分別做成會議結論。關於「制定臺南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會議結論為:一、乙類債券發行上限,不能超過公共債務舉債上限的1/2;二、議員同仁各方建言,也請市府未來制定施行細則或管理辦法納入參考。以上建議提請法規委員會三讀議案審查會議參考。
「修正臺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會議結論為:
- 請財政稅務局再精算,以不大幅增稅為準則,以免影響民生物價。
- 請考量多元成家及現行婚姻形式轉變,實質上有住家的事實,建請向中央反映務實檢討。
- 對於現行房屋稅,針對大小宅,不因面積差異而有差別稅率核課,應有檢討空間。
- 針對包租代管及公益多屋出租,應有鼓勵機制。
- 請市府遵照協商版本,併送法規委員會三讀議案審查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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