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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案件,如有繳納困難者,得於申報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日期:2022-04-29    人氣:1711  列印本頁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林建宇 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倘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或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致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得於所得稅規定申報繳納期間(11151日至531)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該局說明,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仍持續影響民眾生活,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納稅義務人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36)。此外,納稅義務人如未受疫情影響,但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納所得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國稅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並依規定酌情核准分期繳納期數,最長36期。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論是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免加息),或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申請分期(加息),均可以臨櫃、郵寄或電話向國稅局申請,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下載,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

為利納稅義務人全程以線上完成所得稅申報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網路報稅系統(手機報稅不適用)之繳(退)稅頁籤,標有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請先選擇「現金/票據」或「非線上」繳稅方式,於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點選「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不加息)」或「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申請分期(加息)」等文字,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

為便利民眾瞭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因應繳稅措施,該局網站設有「免出門申辦專區」及「稅捐稽徵法修法專區」,內置有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歡迎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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