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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台南報導
民眾越來越重視生活環境品質,遛狗放意其便溺,小心被告發!環保局統計,一年多來已針對遛狗便溺未清開出115張罰單,呼籲飼主勿貪圖一時方便,以免造成他人困擾,自己也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荷包失血,得不償失。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戶外場所活動時,應備有動物排泄物之清理器具,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未清理若狗大便、小便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經過多年宣導,飼主遛狗時會主動清理狗大便,但仍有少數狗主人忽視環保,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此外,也有不少飼主以為只需清狗大便,其實狗狗小便後也須以水沖洗,以免產生令人掩鼻的異味。110年至111年2月共告發115件,其中今年12件。所有違規案件,約3到4分之1為小便後未沖洗。
環保局提醒,養狗一定要注意環境問題,不少檢舉案件都是鄰居無法忍受飼主放任狗隻便溺不清理,尤其是小便惡臭問題,不乏為鄰居向飼主提醒無效後憤而付諸行動--檢舉,原本和平相處的鄰居撕破臉,變得水火不容。
環保局表示,為提升環境品質,遛狗時務必留意與清理寵物排遺,民眾若發現寵物隨地便溺,只要有行為人影像與行為人車牌或門牌地址,都可向環保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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