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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已公告調整
日期:2022-01-06    人氣:13817  列印本頁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1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自次年起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之;本次除免稅額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其餘上漲幅度均未達10%以上。財政部於1101124日已公告11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經調整後彙整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各項金額如下:

稅目

項目

金額()

遺產稅

免稅額

1,333

不計入遺產總額

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

89

職業上之工具

50

扣除額

配偶

493

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者按差距年數,每年加扣50)

每人

50

父母

每人

123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

每人

618

受扶養兄弟姊妹(未成年者按差距年數,每年加扣50)

每人

50

受扶養祖父母

每人

50

喪葬費用

123

贈與稅

免稅額

244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贈稅申報時,若有不瞭解之稅捐法令規定,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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