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 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自次年起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之;本次除免稅額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其餘上漲幅度均未達10%以上。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已公告11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經調整後彙整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各項金額如下:
稅目
|
項目
|
金額(元)
|
遺產稅
|
免稅額
|
1,333萬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
|
89萬
|
職業上之工具
|
50萬
|
扣除額
|
配偶
|
493萬
|
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者按差距年數,每年加扣50萬)
|
每人
|
50萬
|
父母
|
每人
|
123萬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
|
每人
|
618萬
|
受扶養兄弟姊妹(未成年者按差距年數,每年加扣50萬)
|
每人
|
50萬
|
受扶養祖父母
|
每人
|
50萬
|
喪葬費用
|
123萬
|
贈與稅
|
免稅額
|
244萬
|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贈稅申報時,若有不瞭解之稅捐法令規定,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